2006-11-7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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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馬來西亞華教歷史
[b][color=Black][size=2]1.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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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地處東南亞,位於東經100°到119°,北緯1°到7°。全國分半島與沙巴州、砂勞越州兩個部分,相隔著南中國海。它是一個由多個種族組成的熱帶國家,面積329,589平方千米,總人口是22,711,900人,其中馬來人占10,682,800人(47%),華文占5,597,900人(24.6%),印度人占1,582,500人(7%)。由於馬來西亞是一個由多元民族組成的國家,因此,宗教、語言、文化和教育的多元化就成爲國家的特徵。但是,事實上馬來西亞政府的語言、文化和教育政策,卻與國家多元化特徵背道而馳,所實施的是單元化政策,即馬來西亞學校的主要教學媒介語必須是國語(即馬來文)[由教育部長豁免(使用國語)的學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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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獨立前和獨立後四十多年的今天,馬來西亞華人社會長期以來維護和發展華文教育的工作,已經彙成一個爭取各民族公平權益,捍衛基本人權的社會運動,這場運動的焦點是"多元主義"和"單元主義"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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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在馬來西亞全國大選前夕,董教總發表了《母語教育宣言》,重申了馬來西亞華裔公民對母語教育的六點聲明,表達了我們的立場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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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議的決議指出:"學生一開始上學就應該以母語作爲教學媒介,並且應儘量將母語的使用,推向教育的更高階段上去。"{@H$pk:n@r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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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機構的《寬容原則宣言》則指出:"寬容是對世界文化的多元性、表達方式以及人道的尊重、接納與賞識。它是由學識、開明、交際、思想自由、良知和信仰所構成的。寬容就是異中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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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巴塞羅納《世界語言權利宣言》更明確指出:"一切語言都是群體特徵的表達形式,同時也是認識和描繪現實的獨特方式。教育始終必須服務于語言與文化的多樣性,以及世界各語言社區之間的和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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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各國際文獻的規定與精神,及數十年來爭取母語教育的生存與發展和堅持母語辦學的經驗,董教總謹此慎重作出以下6點聲明: O3@#I7EhF^-r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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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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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教育與文化的多元主義和寬容原則已經是國際上公認的、不容置疑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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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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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母語教育是各族人民不容剝奪的民族權利和基本人權,必須體現在教育法令和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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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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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地位的肯定,國際語文的重要性,和尊重各民族人民接受和發展母語教育的權利可以並行不悖,體現語文與教育的多元主義和寬容原則; c2_0s%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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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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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語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承傳民族文化的手段,與民族的特徵、尊嚴和地位有著密切的關係。允許母語教育的生存與自由發展是民族平等政策在教育領域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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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語教育是最直接有效的教育,有助於培養具有民族自尊、自信及民主和寬容精神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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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證明,語文、文化、教育的單元主義和同化政策只能導致民族的分裂;相反的只有多元主義和寬容原則才能保證各族人民的真正團結和諒解。 GbYa|9^3|7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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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簡史(181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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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若從1819年在檳城所建立的第一間私塾--五福書院算起,已有180 年的歷史,其中經歷無數的風雨波折,起落浮沈,以下謹簡要敍述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的一些重要里程碑,以便對今日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的歷史淵源有個梗概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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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私塾到新式學堂(1819-1919) 0y*CW8OW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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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華文教育一開始便以民辦教育的姿態出現。當時華人由中國大量移民到馬來西亞當勞工。爲了解決子女的教育,就在會館、宗祠、神廟或其他簡陋的地方建立私塾,以方言媒介傳授《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或《四書》、《孝經》之類的經典古籍,以及書法,珠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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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中國滿清政府採納維新派的主張進行教育改革,建立了新式學堂,並推行到馬來西亞。馬來西來第一間現代式華校是創立於1904年的檳城中華義學,所教授的課程包括修身、讀經、國文(華文)、外國語(英語)、歷史、地理、算術、物理學、體操等 。此後,各地私塾競相仿效。五四運動之後,教學媒介語即由方言改爲普通話。(Y0~s%?+iH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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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成功之後,馬來西亞華人由於受到中國革命思潮的影響,興學之風更盛,使華文教育出現欣欣向榮的盛況。截至1920年止,馬來聯邦共有華校181間,海峽殖民地則有華校313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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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期的特點是,英殖民政府推行"英文至上"的政策,英文教育是少數統治者的特權教育,對華文教育則漠不關心,讓其自生自滅。由於歷史和文化的因素,當時馬來西亞華文教育是中國僑民的教育,它的學制、媒介、教學法與教學目標等皆直接受到中國教育制度的影響。 &L1sW[9@;Tbe}0V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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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殖民政府插手華文教育(1920-1940) 7[1ta-i(EZ9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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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英殖民政府實施學校註冊法令,規定凡滿十名學生的學校便須註冊,而且必須在課程、行政與衛生等方面符合殖民政府的要求。註冊法令實施後,立即有十多間華文學校被取消註冊,而且在1925年至1928年之間,至少有315間華文學校被取消註冊。U"n5];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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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殖民政府這項法令的矛頭主要是指向華文學校,因爲當時的馬來西亞華文學校深受中國政治思潮,特別是具有鮮明反殖與民主意識的五四運動的影響,這是英殖民政府所不能容忍的。英殖民政府的這項措施引起馬來西亞華人社會的普遍反對,但仍強行實施,並將當時的華教領導人左希泉、陳新政、餘佩臯、宋林木、鍾樂臣等遞解出境。R7?3dNbvN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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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殖民政府在1924年及1931年分別在海峽殖民地及馬來聯邦增設專司華校事務的副教育提學司及華文學校視學官,加強對華文學校的管制。$OF+J'dq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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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開始津貼華文學校,但數目微不足道。1924年津貼33,000元,只占該年教育總開支的1.6%;1938年提高至195,000元,只占該年教育總開支的5.1%而已。